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供热工作的通知

2020-02-08 19:0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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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供热工作的通知


各区、县(市),全市供热单位:

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供热安全保障工作,确保供热工作的安全稳定运行 。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落实管理责任,确保区域稳定。 各区 、县(市) 认真履行区域管理的监管、组织和协调责任, 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,掌握区域内的供热情况,及时解决供热隐患,确保区域供热稳定。同时对29家发热门诊和6家定点医院等重点场所的供热工作要实行专人负责、专人联络,务必保障供热质量。

二、规范运行管理,确保供热质量。 根据室外气温变化 供热单位 按照 《沈阳市供热运行管理工作标准》的规定,切实规范运行组织,科学司炉,继续保持平稳、安全的高质量运行状态, 确保24小时居民室温不低于18℃

三、做好煤炭储备工作,确保煤炭质量。 各供热单位要继续抓实储煤工作, 加强对煤炭储备、煤源、运输工作的组织,确保整个采暖期的供热用煤,市、区(县、市)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供热单位储煤工作的检查,确保煤炭储备到位。

四、 坚持设备定期巡查机制,确保安全运行。 供热 单位要 加强对设备、管网的日常巡查,增加巡查的频次, 重点对锅炉、除渣机、减速机、管网等供热设备和脱硫除尘环保设施的 日常巡查 防止出现管网大规模泄露、违规操作和大面积停供事故,确保供热安全

五、 提高应急能力,确保有效应对供热故障 。各供热单位要储存备品备件和抢修设备,应急队伍随时待命,如发生突发性设施故障,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快速响应,相关区、县(市)供热管理 部门负责现场协调,统筹指挥,配套联动,全力为快速抢修创造条件。

六、加强值班值宿,保证信息畅通。 各区、县(市)、各供热单位主要领导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,严格执行领导带班责任制,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,保持公开电话、 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, 随时解决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, 出现供热故障或突出事件,及时向市供热管理部门报送信息

七、做好疫情防控,确保职工自身安全。 各单位要按要求配备测温枪、消毒液、口罩等防护用品,热源厂、换热站和服务大厅等办公区域要定期消毒,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供热事业发展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 年2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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