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5月28日,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》。
《方案》从基础能力、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3方面搭建了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框架,进一步细分为15类二级标准和45类三级标准,并细化了每个二级子体系的定位作用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任务。
基础能力支撑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基础通用、温室气体核算、温室气体核查、温室气体监测4类标准。减缓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包括减缓气候变化行动标准、市场化机制管理规范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、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管理技术规范、减缓气候变化评价标准和减缓气候变化技术管理规范等6类标准。适应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包括气候变化观测与预估标准、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标准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标准、适应气候变化技术标准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成效评估标准5类标准。
